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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抗原72-4(CA72-4)测定试剂盒(直接化学发光法)
粤械注准20242400520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荣田路 9 号国赛科技大厦 1 号楼 1001
2024-04-15
2029-04-14
由磁微粒(M)、结合物(R1)、癌抗原72-4(CA72-4)校准品(选配)、癌抗原72-4(CA72-4)质控品(选配)组成。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样本中癌抗原 72-4(CA72-4),临床上主要用于胃肠系统等恶性肿瘤的疗效监测。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碧路与荣田路交汇处西南角深圳市国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与研发厂区
100人份/盒;50人份/盒
所有组分在 2~8℃保存,禁止冷冻,保质期为 12 个月。试剂开瓶后请于 28 天之内使用,2~8℃保存,严禁冷冻;仪器试剂盘制冷状态正常时(2~8℃),试剂在机可保存 28 天。校准品和质控品开瓶后室温(15~30℃)保存,可保存 8 小时,在 2~8℃保存,可保存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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