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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对照品
国械注准20243401117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荔枝山路6号自编2号404
2024-06-18
2029-06-17
包含HCV抗体阴性对照品和HCV抗体阳性对照品。(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用于检测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定性项目的临界值校正。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荔枝山路6号,1号楼4楼401-408室;2号楼1楼、4楼
4瓶,1.0mL/瓶(冻干品复溶体积)
本校准品于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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