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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槽夹持镊

国产 备案 第一类
产品名称:

托槽夹持镊

注册人名称:

上海康桥齿科医械厂

注册(备案)号:

沪浦械备20190210号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

批准(备案)日期:

2019-11-25

结构及组成:

由一对尾部叠合的叶片组成。采用不锈钢、ABS或聚乙烯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

适用范围:

用于夹持器械、辅料。

变更情况:

我厂托槽夹持镊产品此次提出第1次变更。\\r\\n2020年10月新増1个型号规格:ZS6号。技术要求中增加图6,镊子使用材料增加12Cr18Ni9。\\r\\n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0-12-18,我厂托槽夹持镊产品此次提出第3次变更。\\r\\n原备案提交的说明书使用期限:在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的情况下,使用期限为一年。由于原备案时遗漏“不低于”三个字,此次变更为:使用期限:在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的情况下,使用期限不低于一年。\\r\\n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1-06-25,我厂托槽夹持镊产品此次提出第2次变更。\\r\\n此次变更提交的托槽夹持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第十三条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的规定,最小销售单元标签上增加“使用期限:”。\\r\\n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1-05-10,我厂托槽夹持镊产品此次提出第4次变更。\\r\\n1.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的有关要求,本次变更产品分类编码、产品描述及预期用途。\\r\\n1.1托槽夹持镊产品分类编码从“02-05-02器械镊”调整至“17-04-16口腔用镊、夹”。\\r\\n1.2原托槽夹持镊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产品描述:由一对尾部叠合的叶片组成。采用不锈钢、ABS或聚乙烯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变更为:由一对尾部叠合的叶片组成。采用不锈钢材料12Cr13或20Cr13或05Cr17Ni4Cu4Nb或12Cr18Ni9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r\\n1.3原托槽夹持镊备案信息表载明的预期用途:用于夹持器械、辅料。变更为:用于口腔科检查和治疗时夹持。\\r\\n2.原备案时提交的托槽夹持镊产品使用说明书载明的6.使用期限:在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的情况下,使用期限不低于一年。变更为:6.使用期限:十五年。\\r\\n此次变更提交的托槽夹持镊产品使用说明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有关条款的规定。\\r\\n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2-01-19

生产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A幢、D幢

管理类别:

第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