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痰样本稀释液
渝械备20140009号
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48号7幢10-1
2014-08-07
二硫苏糖醇13.4g\\/L、氯化钠104g\\/L、氯化钾2.7g\\/L、磷酸盐17.6g\\/L、纯化水1\\/000ml。
用于对痰样本进行稀释、液化,以便于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或仪器对痰样本进行检测。其本身并不直接参与检测。
2014年11月12日包装规格由“10支\\/盒、20支\\/盒、30支\\/盒、40支\\/盒、50支\\/盒、(7.5mL\\/支)”变更为“10支\\/盒、20支\\/盒、30支\\/盒、40支\\/盒、50支\\/盒、(3.75mL\\/支、7.5mL\\/支)”。产品技术要求中检验方法3.2.1由“稀释成痰样本稀释液的工作液:取一支痰样本稀释液,在无菌条件下,加入到92.5mL无菌纯化水中,小心混匀配制成工作液待用(最好即配即用,或2℃~8℃最多保存48h)”变更为“稀释成痰样本稀释液的工作液:取一支痰样本稀释液,在无菌条件下,根据产品规格(3.75mL\\/支、7.5mL\\/支),分别加入到46.25mL或92.5mL无菌纯化水中,使其配成50mL或100mL的工作液,小心混匀,待用(最好即配即用,或2℃~8℃最多保存48h)”。2016年6月24日组织机构代码证由“62201952-3”变更为“91500105622019523P”。2023年2月10日生产地址由“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48号7幢10-1”变更为:“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48号7幢10-1、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48号8幢4-2”
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48号7幢10-1、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48号8幢4-2
12个月
第一类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