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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溶血剂
浙金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1400062号
2011-12-16
2015-12-15
五分类溶血剂各分型的净含量(装量)最大允许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其标称值的1.0%。五分类溶血剂-SLS、五分类溶血剂-CD溶血后血红蛋白衍生物的吸收峰波长λmax应为540nm±10nm。五分类溶血剂-SLS、五分类
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溶血剂适用于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用于仪器溶解红细胞、利于仪器测定HGB和白细胞计数分类。五分类溶血剂-FBA、五分类溶血剂-FFD、五分类溶血剂-FD-Ⅰ、五分类溶血剂-FD-Ⅱ、五分类溶血剂-SLS适用
YZB/浙(金) 0167-2008
金华市花台路518号
五分类溶血剂-FBA(5L)、五分类溶血剂-FFD(5L)、五分类溶血剂-FD-Ⅰ(5L)、五分类溶血剂-FD-Ⅱ(500ml×3)、五分类溶血剂-SLS(5L、500ml×3)、五分类溶血剂-CD(1L×4)4L)、五分类溶血剂-MEK(500m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