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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毒品唾液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国械注准20213401011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银海街550号第3幢第4幢第5幢厂房
2021-12-01
2026-11-30
板型产品结构:试剂条、塑料板、干燥剂、铝箔袋。棒型产品结构:试剂条、塑料棒、干燥剂、铝箔袋。(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唾液样本中的最低检出浓度为15ng/mL的吗啡、最低检出浓度为50ng/mL的甲基安非他明和最低检出浓度为100ng/mL的氯胺酮。用于吗啡、甲基安非他明和氯胺酮的初筛检测。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银海街550号第1幢第3幢第5幢厂房
见附页
原包装应储存于2℃~30℃,避光干燥处,忌冷冻, 有效期24个月。
第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