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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胎蛋白(AFP)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分离化学发光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400409号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
2012-03-30
2016-03-29
甲胎蛋白试剂1号 ( 发光AFP试剂1号)、甲胎蛋白试剂2号( 发光AFP试剂2号)、甲胎蛋白稀释液( AFP稀释液)、 分离试剂、底物溶液、清洗液(浓缩液)、甲胎蛋白质控品(AFP质控品)、甲胎蛋白校准品(AFP校准品)。产品有效期:于2~8℃保存,避免阳光直射,12个月。
用于定量检测人体血清中的甲胎蛋白含量。
YZB/国 1005-2012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1-2层
100 管份/盒A100 管份/盒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