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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小切口手术器械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1080207号
2010-11-03
2014-11-02
手术器械由腹腔手术钳(包括抓钳、取石钳、剥离钳、持针钳)、腹腔手术剪、深部钛夹钳、冲洗管、拉钩等件组成。器械钳头、剪刀头采用C号钢制造,其余进入人体部分采用M号钢制造,器械手柄由高强度工程塑料制成,不锈钢材料化学成份应符合YY/T0294.1的规定。手术钳钳头、手术剪头等应经过热处理,钳头硬度要求为390 HV0.2~480 HV0.2(或40HRC~48HRC),手术剪的刀头硬度为510 HV0.2~660 HV0.2,且两片硬度之差应不大于45HV0.2。手术器械外表应光滑、圆整,表面不得有锋棱、毛刺
产品主要供临床在腹腔手术时作夹紧组织与血管、勾拉(抓取、分离、剪去)组织、冲洗和缝合用。
YZB/浙杭0481-2010《腹腔小切口手术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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