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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类抗原15-3(CA15-3)定量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国械注准20163400623
北京市东城区板桥胡同4号
2016-04-06
2021-04-05
糖类抗原15-3酶标抗体、糖类抗原15-3缓冲液、糖类抗原15-3分离试剂、底物溶液、清洗浓缩液、标准品(S0~S5)、质控品、校准品、糖类抗原15-3稀释液。(具体内容详见说明书)
用于定量测定人体血清中的糖抗原15-3(CA15-3)的浓度。
“注册人名称:北京豪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注册人名称:北京豪迈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板桥胡同4号;生产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28号7号”变更为“注册人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裕华路28号7号楼一层、三层东侧;生产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裕华路28号7号楼一层、三层东侧”。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28号7号
100人份/盒
用于定量测定人体血清中的糖抗原15-3(CA15-3)的浓度。
糖类抗原15-3酶标抗体、糖类抗原15-3缓冲液、糖类抗原15-3分离试剂、底物溶液、清洗浓缩液、标准品(S0~S5)、质控品、校准品、糖类抗原15-3稀释液。(具体内容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