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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等九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河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详细规定了集中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等各自的职责。
《工作规范》规定, 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于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 临床使用量大、价格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
《工作规范》提出,要保持公平竞争、阳光交易、公正廉洁和科学诚信,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凡列入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集中采购周期为两年一次。
同时,《工作规范》要求,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并经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各地不得再自行组织集中采购;列入省集中采购目录但尚未实施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由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实行挂网采购;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购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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