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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104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需求,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上,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授信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二)买方信贷申请额度: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标的总额的70%);
(三)额度用途: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及相关医用工程服务;
(四)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五)贷款期限:5年
(六)额度有效期:12个月
(七)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八)担保额度: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元)
(九)担保责任:1、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宁波银行申请的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元)买方信贷额度 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存入贷款15%的保证金; 2、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十)额度担保期限: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十一)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表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十二)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五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注册资本:35,977.50万元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系统工程、医疗设施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净化及机电设备的安装;建筑材料、五金制品、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的购 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医疗器械销售(具体按许可证办理);医疗器械生产(在龙岗区 另设分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医疗器械、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进出口资格证书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房屋建筑消防实施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救护车的生产和销 售;投资建设医院。
(二)拟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一)上述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及时回收经营款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稳定发展,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
(二)公司拟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及符合宁波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同意为其担保。
(三)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承诺: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及担保业务;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为66,700.52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 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33.03%、净资产的53.34%,无逾期担保。其中: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57,8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 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8.63%、净资产的46.23%;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900.52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 表总资产的4.41%、净资产的7.12%。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为63,63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31.51%,净资产的50.89%。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元),公司为在宁波银行该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元)最高额度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和符合宁波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且公司控股股东梁桂 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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