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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规章按照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科学设定审批与备案制度,详细规定了产品注册(备案)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明确了 企业的主体义务和责任,细化了说明书和标签的要求,强化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措施,严格了法律责任,为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和生产经营提供了明确指 引,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与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点评】五部规章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 精神,坚持风险治理、全程治理、社会治理、责任治理、效能治理等理念,鼓励创新,突出企业责任,强化研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通过对《条例》有关规 定的细化,使《条例》对医疗器械监管制度的总体设计真正“落地”。五部规章的出台对于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促进医疗器械产业 健康发展,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国家总局将积极开展五部规章解读和相关宣传培训工作,为规章的贯彻实施 打下良好基础。
关键词
重点推动三甲医院应用国产医疗设备
【政策回顾】8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信部在京联合召开推进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表示,将重点 推动三甲医院应用国产医疗设备,发挥国内企业比较优势,降低医疗成本,有效遏制就医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为推动国产医 疗设备产业发展,将建立主动使用国产医疗设备激励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推进国产医疗设备发展的专项行动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支持领 域,落实政策措施。
【点评】长期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市场一直被外资企业所垄断,国产品牌在和国外品牌的竞争中,很难分得一杯羹。不否认, 在高端医用设备上,我国和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但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崇洋媚外”的思想和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产医用设备走进 大型医院的步伐。随着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快速发展,国产医疗设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国家对医疗器械科技创新越来越重视,从政策、资金、人才、 技术等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发展了一大批有实力的国内优秀医疗器械企业,一些国产大型医用设备完全有能力和国外品牌“掰掰手腕”。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信 部此次联手重点推动三甲医院应用国产医疗设备,不仅有利于降低医疗成本,有效遏制就医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而且为国产医疗器械的发展带来了 发展良机,国内企业将因此迎来巨大商机。今后,国产医疗器械使用率将逐渐提升,我国医疗器械市场格局也有望因此而改变。
关键词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出台
【政策回顾】12月12日,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公众用械安全,国家总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点评】相比《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很早就出台而言,这部《规范》是姗姗来迟,但这并没有降低业内对其关注的程度。早在2013 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发布了《规范》征求意见稿。虽然让人期待的时间有点长,但经过充分调研、广纳意见的《规范》更加完善和严谨。近年来,我国医 疗器械经营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全国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达到177788家。但是由于我国医疗器械经营领域还缺乏可执行的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而且我国大多数经营企业规模小、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导致经营过程中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和违法案件较多。例如经营企业不按照要求进行储存 和运输;企业在办理完许可证以后擅自降低经营条件,退掉部分甚至全部经营场所或仓库;企业购进、验收、销售记录不全甚至缺失,导致不良事件无处追根溯源。 这些不规范经营行为给公众用械安全、有效带来极大威胁。《规范》的出台,对规范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关键词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将统一认定资质
【政策回顾】12月17日,国家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总局会同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国家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和定期复审制度;资质认定分为首次资质认定、增 加专业资质认定和延续资质认定3种情形。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相对独立的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管理部门;遵守《赫尔辛基宣言》,设有伦理委员会;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已开展与受试产品相关的医疗业务,具有相应的医疗技术水 平、医疗条件;具有防范和处理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 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获得资格证书的,撤销临床试验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点评】在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起步相对较晚。2004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之后,才使得我 国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从真正意义上告别了无章可循的窘状。但该《规定》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并没有详细规定。医疗器械是关乎公众身体健康甚至生 命安全的特殊产品,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医疗器械的研发逐年增多,提高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水平显得更加重要。而目前,由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管 理规章尚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因此,尽快出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很有必要。添加客服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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