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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浦城县医院麻醉机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1-19 | 浏览次数: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浦城县医院委托将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RWZFCG-2015-009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采购单位

交货期

1

麻醉机

1批

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

福建省浦城县医院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

门诊胎儿监护仪

1批

3

外科腔镜碎石清石系统

1套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1月16日至2015年01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5.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传  真:0591-63301266

 

E-mail:fjrwzb@163.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投标人为经销医疗产品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医疗产品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为医疗产品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还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不满足以上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2月0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5年02月0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账  号:100028500520010001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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