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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资料接收方式的公告(第133号)
发布日期:2015-02-02 | 浏览次数:
为解决申请人排队等待时间过长,不法分子趁机高价倒卖受理排队号等问题,维护受理大厅正常工作秩序,合理配置受理资源,提高受理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调整受理大厅窗口申报资料接收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依法规要求在现场办理窗口办理。
 
二、鼓励申请人优先选择签收窗口或邮寄资料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业务。除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以外,其他申请事项超过两项或申报资料相对复杂,受理人员在窗口短时间无法做出受理决定的申请,均采用签收方式接收资料。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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