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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被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
发布日期:2015-02-02 | 浏览次数:
       我国有着庞大的眼镜市场,统计显示,隐形眼镜数量约占眼镜市场的30%。去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首次修订,隐形眼镜被列为最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商家销售隐形眼镜若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将至少面临5万元罚款。

       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工作人员梁国栋表示,将隐形眼镜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意味着销售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且对场地、检查仪器、人员配置等都有明确要求。

        在市区,大部分眼镜店都在销售隐形眼镜,店堂内的醒目位置也都贴有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商业城后的小巷内,眼镜店 有六家,一位陈姓店主告诉记者,隐形眼镜从丹阳拿货,从十几元一副的日抛隐形眼镜到上百元一副的年抛“美瞳”都有销售。店主说,近年来市区多了不少眼镜 店,但真正让他感到竞争威胁的是“隐形”的网络卖家。

        在一家电商平台输入“隐形眼镜”,搜索出3.89万件待售的商品,最少只需15元就能买到一副年抛的“美瞳”。值得注意的是,所有销售 隐形眼镜的店家都显示“医药资质”的标签,销售页面下也都上传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 格证书》。

       梁国栋表示,新修订的管理条例提高了处罚力度,比如说,没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店家,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价值金额低于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金额超过一万元的,要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目前市区共有20余家申领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眼镜店。办理许可证,要求眼镜店配有专门的验光室和佩戴室,而且进货和销售都必须要有记录。这样一来,方便消费者在遇到质量问题时可以追诉维权。

        对此,食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时,一定要先看商家有无经营第三类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及时保留购物凭证,一旦 发现不适需及时就医。今年起,食药监部门将重点监管沿街小店和小商品市场的销售情况,市民如果发现商家的违规行为,可积极举报,电话为889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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