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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卖医疗器械,店主被罚5万
发布日期:2015-02-04 | 浏览次数:
       没有经营许可证,黄岛区一家药店就偷偷出售医疗器械,而且还在店内销售海米、饼干等食品。日前,黄岛区食药监局对该药店处以5万元罚款。据悉,这是自去年6月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后,黄岛区查获的第一家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药店。
       1日,黄岛区食药监局灵山卫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药店进行日常检查,走到积米崖港区一家药店门外时,看到药店窗玻璃上张贴的“出售灵山岛虾米”广告分外醒 目。执法人员走进该药店,发现80平方米大小的经营场所内,除了设有药品专柜,还专门开辟了几个货架出售火腿肠、饮料、饼干、海米、干海鱼等食品。执法人 员随即对该店的证照情况进行检查,药店负责人只提供出《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
       随后,执法人员翻看该药店的账目,发现了“一次性 使用无菌注射针”等第三类医疗器械和生物制品的销售记录,并在药店角落一个隐蔽的专柜上,找到了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以及 酪酸梭菌活菌胶囊等产品。“注射针等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活菌胶囊属生物制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店主已经承认是无证经营,这样无 论在购货渠道还是产品质量上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黄岛区食药监局灵山卫所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2014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 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根据新条例,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 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此规定,黄岛区食药监局对该药店 做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和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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