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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疾病防控中心医用诊断高频X射线机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18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兰坪县财政局批准,医用诊断高频X射线机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受兰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的谈判工作。
 
1、项目名称:医用诊断高频x射线
 
2、项目概况
 
2.1、项目范围:兰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用诊断高频X射线机)项目,主要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2、供货期:按合同约定
 
2.3、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
 
2.4、项目地点:兰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谈判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3.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3、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医疗器材销售;
 
3.5、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凡是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有意者请于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3月2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谈判申请人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时须出示经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人未授权的无需提供)以供查验。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他相关证照复印件。
 
4.2谈判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4.3购买谈判采购文件费用:谈判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书售后不退)。
 
5、保证金缴纳方式:
 
(1)谈判申请人应提供谈判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不得低于采购项目报价的1%缴纳。谈判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统一由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怒江州泸水县山水新城一期住宅区第3号地块第一幢B1S-S-1)收取和退还。谈判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应从谈判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及退还。
 
(2)缴纳形式:电汇、网银方式,不接其他方式。
 
谈判申请人于保证金转账后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至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领取保证金到账回单。
 
谈判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分行营业室
 
帐    号:2513  0402  0902  4528  322
 
1)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2)未中标的谈判方的谈判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谈判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3)中标的谈判方的谈判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4)开标后谈判方不得要求撤回谈判,否则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评标室。
 
7、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评标室。
 
8、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采  购  人:兰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和英
 
联系电话:1398860787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怒江州泸水县山水新城一期住宅区第3号地块第一幢B1S-S-1
 
联系人:罗志明
 

联系电话:0886-3565666,手机:158730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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