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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
发布日期:2011-05-30 | 浏览次数: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我市部分医疗机构的重点在用医疗设备,开始进行监督抽验工作。
  依据《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及《辽宁省2011年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的安排,确定此次抽验为监督性抽验,对鞍山地区的医疗机构在用设备抽验范围确定为超声设备、多参数监护仪及CT。根据设备使用年限、使用频次来确定抽检对象,以确保使用年限较长、使用频次较高的该类产品具有安全性、有效性。抽验结束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将根据抽验结果,发布监督抽验质量公告。idxdy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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