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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七措施严控居民小区户外广告
发布日期:2011-01-12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内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封闭式区域户外广告的管理,确保居民群众有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市市政委联合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采取七条措施规范居民小区户外广告管理。

    一、全面对居民小区户外广告设置进行清理。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辖区内街道和物业公司,对加强居民小区内户外广告管理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并对已经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居住小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情况。

    二、明确居民小区广告设置及发布内容审核部门。由市政部门对居民小区内设置广告方案进行审查备案,工商部门对居民小区内设置广告发布内容进行审查备案。

    三、明确居民小区户外广告设置范围。除宣传栏、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外,居民小区内道路、绿化、外墙等露天区域不得设置任何广告设施。小区标识和商业用房招牌,应当符合我市有关招牌标识管理的统一要求。

    四、明确居民小区宣传栏及指示牌用途。居民小区内的宣传栏和指示牌应当统一规范设置,各类公益宣传应当统一在宣传栏内发布,避免多头设置,宣传栏内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五、明确电梯和电梯外大堂设置广告标准。详细规定了电梯轿厢内、住宅楼门厅大堂和电梯等候区域设置广告的位置及尺寸,并限定了广告播放的时间及音量。

    六、明确居民小区内发布商业广告要求。一是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出现低俗不良内容,不得发布涉及生殖系统、泌尿系统、肛肠、不孕不育、乳腺疾病和丰胸的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二是严格控制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四类广告的发布,并限定其播放时间。

    七、居民小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纳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宜居重庆”市容整洁小区创建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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