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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除颤器,批准文号:国械注进20163084004,是医疗器械招商企业上海聚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招商产品,监护除颤器详情可进入》》
【产品用途】
1、监护除颤器主要用于终止患者的心动过速和心室颤动症状,可为患者进行半自动体外除颤、手动异步除颤治疗、同步化心脏复律治疗、无创体外起搏治疗,同时也可对患者进行心电、脉搏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有创血压、呼气末CO2、体温监护。
2、该设备由接受过设备操作培训的合格医务人员以及在基本生命支持、高***心脏支持和除颤方面培训的合格人员使用。
3、该设备必须由医师或遵医嘱使用。
4、半自动除颤治疗用于8岁以上,无反应、无呼吸且无脉搏的疑似心脏骤停患者。
5、手动异步除颤治疗用于治疗无脉搏、无反应患者的室颤和无灌注的室性心动过速,适用于大于等于29天的患者。同步化心脏复律治疗用于终止心房纤维性颤动,适用于大于等于29天的患者。
6、无创体外起搏治疗用于症状性心动过缓患者。若作为早期手段,也可用于帮助心脏停搏患者,适用于大于等于29天的患者。
7、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护可对年龄大于等于29天的患者进行SpO2、脉搏率监护。NIBP监护可对上臂周长大于325px且年龄大于等于3周岁的患者,无创地进行动脉血压监护。
8、IBP监护可对年龄大于等于29天的患者进行动脉血压监护。
9、EtCO2监护可对年龄大于等于29天的患者进行呼气末二氧化碳进行监护并提供呼气频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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