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方医疗器械网!
严查非法销售医疗器械
发布日期:2012-06-07 | 浏览次数:
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暂停销售其广告宣传的产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发布扩大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范围、夸大疗效、欺骗和严重误导用药者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由发现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请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暂停销售其广告宣传的产品、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因此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广告主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近日,永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起非法宣传、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案。嫌疑人于某以开设健康俱乐部的名义,招揽附近小区居民来听健康讲座,并通过让消费者免费试用、体验疗效,上门推销等多种形式,误导消费者,进行变相推销。
河北籍嫌疑人于某在永宁县祥和名邸小区租用居民楼,销售通化某药业公司生产的“甘露消渴胶囊”,捏造“活糖、化糖”等伪科学概念,标榜其产品能够根治糖尿病;通过在健康讲座期间让消费者试用的形式,推销山东某医药科技公司生产的电磁治疗仪,将仅具有电疗、磁疗功能的产品夸大宣传,声称具有治疗股骨头坏死、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等多种疾病的功效,严重误导消费者。
永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对于某组织健康讲座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要求违法人员立即撤除违法张贴的广告,停止虚假宣传和试用、销售活动。同时该局在永宁政务网上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群众注意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所以国家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望广大市民注意,一经发现,积极举报。
文章推荐
找产品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