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4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1、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范执行,灭菌有效期两年,超过有效期不得使用。
2、该产品为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
3、包装破损严禁使用。
4、请在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5、该产品运输时应防止重压、阳光直晒和雨雪浸淋,禁止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