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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脑肢功能治疗系统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3-04-06 | 浏览次数:

  1、超声波治疗应严格要求掌握超声的功率和作用时间,不能随意增加。

  2、在治疗过程中,病人发生头晕或治疗区域出现皮疹时,应暂停超声波治疗或缩短治疗时间。

  3、经常注意病人血压的变化,当收缩压在200毫米汞柱以上,舒张压在120毫米汞柱以上,或血压波动较明显时,超声波治疗应慎重。

  4、头皮如有疖肿暂不作超声波治疗。脑部有出血倾向,应禁忌超声波治疗。肌电刺激治疗时,将四个涂抹导电糊的电极分别置于病人病侧上肢肱二头肌的起始点与终止点、以及下肢股四头肌的起始点与终止点上,(或置于四肢相关需要刺激部位)再用弹性带固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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