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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器材都属于医疗器械吗?
发布日期:2014-02-05 | 浏览次数:
         很多人习惯于把健身俱乐部里的健身器材、小区里的运动器械、体育用品商店里的各种运动器械、各种按摩器具、康复及治疗仪器等统统都称为保健器械。事实上,这是一个误区,上述的这些产品实际上应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健身作用的普通健身器材,如人们平常用的综合健身器、跑步机、拉力器等;一类是具有预防、诊断、治疗等作用的医疗器械,如各种检测仪(血压检测仪、血糖检测仪等),家用治疗仪(远红外线治疗仪、电子热磁理疗仪、频谱治疗仪电子治疗仪、场效应治疗仪、风湿性关节炎治疗仪等),按摩器(强力红外按摩器、电子热磁波按摩器、电子叩击理疗按摩器、足穴按摩器、关节按摩器、头皮梳摩器等),以及颈椎药磁保健器、中药电疗垫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的定义,上述凡具有“预防、诊断、治疗”等功能的器械,才是医疗器械,其他不具备“预防、诊断、治疗”功能的器材,不属于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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