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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药用注射器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3-07-10 | 浏览次数:

  1、该产品属一次性用品,包装破损,严禁使用,用后销毁。

  2、生产批号、失效年月见包装封口处或合格证,灭菌日期见外包装箱。

  3、该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无菌有效期两年。

  4、禁止人体注射。

  5、即配即用,不得留置,用后销毁。

  6、操作时禁止用手或未消毒物品接触药液或配药针管。

  7、侧孔针使用时应多次抽吸稀释剂以保证药液全部用于患者,配制微量药品时建议使用斜面针。

  8、不适用于药物说明已注明不得使用聚烯烃塑料注塑器械。

  9、对聚烯烃塑料及不锈钢材料过敏的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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