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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蒸舱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4-06-14 | 浏览次数:

禁忌症:

患有严重心、肺疾病者禁用熏蒸。

老年体弱者及大病初愈者,熏蒸时间不宜过长,温度不宜过高。

孕妇、月经期女性、皮肤病患者、出血性疾病患者等应避免使用熏蒸舱

个人状态:

空腹或饱餐后不宜立即进行熏蒸。

过饥或过饱时,应适当进食或休息后再进行熏蒸。

温度控制:

熏蒸温度应适宜,避免过热导致烫伤。

根据个人感受调整温度,以皮肤感觉温热舒适为宜。

时间控制:

熏蒸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建议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应根据医嘱和个人适应度调整。

观察反应:

在熏蒸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如出现头晕、恶心、皮肤过敏等症状,应立即停止熏蒸。

防寒保暖:

熏蒸后,患者应避免立即吹风或减衣,以防受凉感冒。

补充水分:

熏蒸过程中和结束后,应适量补充水分,以温热水为宜。

皮肤护理:

对于皮肤敏感者,应特别注意观察皮肤状况,如有水泡、过敏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慢性病患者:

有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患者,熏蒸前后应监测生命体征,以防病情变化。

操作规范:

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熏蒸舱。

熏蒸治疗前应排除禁忌症,并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

设备维护:

定期检查和维护熏蒸舱,确保其正常运行。

个人卫生:

使用一次性内裤或自备内裤,保持个人卫生。

环境要求:

熏蒸时室温不应低于20℃,保持环境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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