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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全国医用耗材集采动态简报
发布日期:2025-08-21 | 浏览次数:


一、政策制度与服务机制建立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医药企业集中服务接待日制度,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 接待对象: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 服务范围:涵盖政策咨询(药耗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等)、业务指导(省级集采平台操作)、意见受理;

- 接待时间:每月第一、第三个周四14:30—17:30(分时段:14:30—16:00药品招采、16:00—17:30医用耗材招采),节假日除外;

- 接待地点:宁夏医保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19楼接待室/会议室;

- 核心要求:一般问题当场答复,复杂问题5个工作日内反馈;接待人员需精准解读政策、专业指导业务,并严格廉洁服务。


2. 海南省:定于2025年8月28日举办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类业务对外接待日。

- 活动时间:8月28日9:30—11:30;

- 接待地点: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二期301室;

- 接待业务:含医用耗材招采政策(挂网、带量采购、信用评价)、挂网经办服务(账号申请、价格调整等);

- 关键提示:企业需于8月19日—8月26日17:30前,将《业务需求和问题建议征集表》发送至邮箱hnyppt@163.com,优先解答表中问题。


3. 甘肃省:8月31日关闭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登录页面。

- 替代路径:用户需注册登录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完成角色认证后跳转进入招采子系统;

- 要求:用户需在8月31日前熟悉跳转流程,避免影响日常操作。


二、价格联动与数据维护

黑龙江省:开展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扩大覆盖范围至所有挂网品类。

- 核心规则:企业需对照全国各省挂网价格,将非全国最低价产品调整至全国最低价(通过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动态调整申请--价格调整”申报);

- 时间安排:

1. 企业维护数据时间:2025年8月21日—9月4日;

2. 数据公示及申投诉时间:2025年9月5日—9月9日(企业可投诉未调至全国最低价的产品);

3. 无申投诉产品执行时间:2025年9月10日;

- 特殊说明:2025年8月7日—8月22日企业已维护的自主降价数据,将纳入本次联动,无需重复维护;未按时完成调整且挂网价高于全国最低价的,将依据信用评价制度处理,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挂网结果公示与异议反馈

1. 陕西省:公示2025年8月医用耗材产品目录动态调整挂网结果。

- 公示期:即日起—8月22日17:00;

- 异议受理:需现场实名递交纸质材料(带法人授权书及举证材料),地点为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6号、7号窗口,联系电话029-88661311(周二、周四14:00—17:00);

- 规则: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投诉按无效处理。


2. 广东省:公示2025年8月份第1批次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拟挂网价格。

- 公示期:即日起—8月25日;

- 查看路径:企业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08-20250801批次)”查看;

- 异议反馈:需在公示截止前,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信息复核/反馈管理”提交(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附合法证据),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 咨询方式:官网在线客服,或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 河北省:公示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匹配结果。

- 公示期:2025年8月20日—8月22日;

- 查看路径:登录河北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进入“耗材挂网管理→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管理→匹配结果公示”;

- 操作要求:未对码或有异议产品,需通过“国家耗材代码维护”重新匹配27位国家代码并确认;需变更产品信息的,按《药品和医用耗材企业及产品信息变更事宜的通知》申请(路径: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749)。


4. 海南省:公示部分医用耗材挂网品种信息变更结果(含产品名称、医保编码、注册证编号等)。

- 公示期:8月19日—8月27日;

- 异议反馈:有异议企业需将情况说明(邮件标题注明“XX企业耗材信息变更情况说明”)发送至邮箱hnyppt@163.com,联系电话0898-66529816;

- 后续安排:公示期满后,将按国家基础数据库信息统一更新平台挂网信息。


5. 云南省:公示企业申请降价(耗材)情况。

- 异议反馈:申请修改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0871-65159625);其他企业/个人有异议的,联系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


四、协议签订与配送管理

1. 江西省:推进骨科创伤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

- 协议期: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其他医用耗材集采均适用);

- 协议量:骨科创伤类耗材由省医保局组织医疗机构完成第二年需求量填报,其他耗材以上一年度协议量续签(未完成量累计至下一年);

- 核心要求:

1. 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签订);

2. 配送关系可由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调整;

3. 医疗机构需优先采购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量;

4. 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第一责任人,超协议量部分仍需按中选价供应至周期届满;

5. 订单响应:配送企业超48小时未响应订单的,医疗机构需书面报备医保部门,医保部门1个工作日内督促,督促后24小时仍未响应的,将采取约谈、暂停结算款、建议取消配送资格等措施;

- 联系方式: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0791-86390516;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0791-88102300。


2. 辽宁省:两项配送企业管理通知同步发布。

- 新增配送企业入库:将2025年第三十三批审核通过的21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纳入信息库,公告发布次日起,中标生产企业可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

- 恢复配送资格:10家暂停配送资格的企业(第十八批)恢复入库,即日起可与中标生产企业建立配送关系(附件查看路径: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ps_re_info.aspx?RID=0820)。


3. 阿拉善盟(内蒙古自治区):开展2025年第三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工作。

- 报名范围:拟在阿拉善盟公立医疗机构配送挂网产品,且在内蒙古其他盟市无配送权限的企业(有其他盟市权限的企业可简化程序增配,不在此次报名范围内);

- 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9日(逾期不受理);

- 报名方式:线上发送彩色PDF版材料至邮箱mylbzjdjczx@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业务类型“药品/耗材/药品+耗材”);

- 报名条件:需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相应资质证书、良好商业信誉等(共8项,详见原文);

- 联系方式:董文静、潘雪姣(0483-8350180)。


4. 深圳市:披露2025年7月未按要求响应议价、设置配送及开通结算账户的医用耗材企业。

- 披露范围:7月医疗机构发起议价后超5个工作日未响应的生产企业;截至7月31日未完成配送关系设置的议价成功产品;截至7月31日未开通结算账户的企业;

- 整改要求:相关企业需登录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完成议价响应、配送设置(明细查看路径:系统交易结算模块“交易行为管理”);生产企业需在产品挂网后5个工作日内设置配送关系并签署协议,配送企业需及时开通结算账户;

- 后续管理:平台将定期披露违规行为,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衔接。


五、其他重要动态

1. 国家层面:8月19日新增医保编码信息1997条(具体编码可通过国家医保局相关平台查询)。

2. 湖北省:公布《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目录(2025年第8期)》,供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依规采购(依据鄂公采药发〔2022〕4号及省医保局复函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信息来源:宁夏、黑龙江、陕西、广东、河北、海南、云南、江西、辽宁、内蒙古阿拉善盟、深圳、湖北等省(区、市)医保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通知(2025年8月19日—8月20日发布)

备注:所有时间节点、操作路径、联系方式均以地方官方通知为准,建议企业及时登录对应平台核实细节,避免错过关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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