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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局完善认证观察员监督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13 | 浏览次数:
    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进一步完善认证观察员监督制度。

  制度明确,认证检查组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派,按照工作程序独立进行现场检查。认证检查期间,企业属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参与认证检查,只派一名观察员,承担对认证检查组的服务、协调和认证检查组执行纪律的监督责任。检查结束后,观察员应及时向本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检查组执行纪律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半年将本辖区GMP、GSP认证执行纪律情况书面报驻省局纪检监察室。省局将不定期对通过认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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