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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2日电 (刘子溪)昨日,一位来自辽宁省大连市的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瓦房店地区面临严重干旱,呼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村民的灌溉难题。针对网友的留 言辽宁省委官方作出公开回应,称今年以来,大连市降水偏少,平均降雨量为1951年以来最少。瓦房店地区属于旱灾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留言中所涉及的许屯 镇水利设施95%以上干涸,农业灌溉用水困难。许屯镇新建抗旱水源井点150处,维修水井120眼。政府投资440余万元,在龙门汤村修建拦河截潜工程 20余处,同时对河道进行了综合治理。投资约1亿元,对下游旅游区河道进行了高标准建设。
【网民留言】
我是本村村民,这几天村里的人们都在各处寻找水源,24小时给果树拉水浇水,村里的水库,河道也干了好久了,希望政府能给予帮助把水库和河道治理一下,以保证村民们灌溉之用。
答复意见:
今年以来,大连市降 水偏少,全市平均降雨量为1951年以来最少。瓦房店地区属于旱灾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留言中所涉及的许屯镇水利设施95%以上干涸,农业灌溉用水困难。 全镇新建抗旱水源井点150眼(处),维修水井120眼。政府投资440余万元,在龙门汤村修建拦河截潜工程20余处,同时对河道进行了综合治理。投资约 1亿元,对下游旅游区河道进行了高标准建设。与该村相邻的英龙水库,2014年被列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部门已向留言网民通报了情 况,留言网民对此表示满意和感谢。
【网民留言】
省委书记您好: 我家住房地址是锦州市凌河区铁新南里34-5号,是主房带小房的独门独院(有房屋产权部门发放的房照)。该片平房地区也叫七六八,属于铁路棚户区,是 2009年10月开始动迁,由锦州锦铁开发公司和凌河区拆迁办共同负责拆迁改造。我家住房是在2010年3月末,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被锦铁开发和凌河 区拆迁办强拆。这是违反拆迁条例的违法行为。现今住房被强拆近4年,回迁楼房已经建好动迁户回迁也已经2年,至今尚未回迁,也没有得到赔偿,哪怕是租房的 祖金也没得到。住房被强拆,居住无着落,盼望省政府主持公道,为民做主。 凌河区拆迁办和锦铁开发公司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违反拆迁条例。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强调过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尊重被拆迁群众意愿,不准强 拆强迁。现在不是反四风吗,他们的行为我看就是官僚主义思想在作祟,就是官老爷高高在上,你小老百姓的房子我想拆就拆,你能奈我何。四年了我是到处反映, 还真是没奈何的了他。我是螳臂当车,蚂蚁撼树,他是岿然不动。今年我六十了,有心脏病和糖尿病,再不解决,真不知道还有命住上楼房。
答复意见:
2009年12月,依据《锦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留言网民赵某所住地块由锦州市锦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拆迁人,进行棚户区拆迁改造。由于赵某提出的补偿要求过高,目前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王书记你好: 1:我是锦州市凌河区的一户居民,在这次市里搞拆违建行动中我家有一户房子是有私有房产证的并且有户口本是我60多岁老人的唯一住所被当成违建给拆了。 2:此房屋在2007年就曾与锦州拆迁办签署过动迁协议并按原居住面积返还。 3:此房屋本是有证的房屋但是我们街道在无权证明此房是违建的同时不上报给上一级职能部门就强行拆除了就认定为违建。 4:此房屋是我唯一的栖身之所,恳请省委领导为百姓做主。
答复意见:
经查,留言网民凤某反映的被拆房屋,经核实为临时建筑,房产证属临时房照。其提供的房产证上的房主为王某,两人之间属私自买卖行为,无法律效力。该违章建筑多年来无人居住,始终做库房使用。
【网民留言】
因耕地被吴宝昌开砖厂破坏大面积耕地,三年无法耕种。至今还没分到村民手里。现在乡里强行 分地,造成一部分村民地亩数不够,村民去上访都说正在处理,三年了还没处理完,凌海市信访的一个女干部说事没有都公平的,少一部分人就得吃亏。现在就没有 说理的地方了吗?为什么有的人地多,为什么吴宝昌造成这么大的后果没有部门管?为什么乡里按照1985年的合同分地,为什么不按照2000年国家的法规执 法,乡里干部就可以不按照国家法律办事吗,
答复意见:
经查,该砖厂自 1992年开始,由吴某承包经营,2011年底关闭。2012年初,该砖厂进行了平整恢复,基本达到了复耕要求。为做好该地块的延包和转让工作,2014 年5月,温滴楼镇再次组织村民召开会议,该组20户参会村民一致同意按1985年人均征地方式分地,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未参会的7户村民中,有6户委托 代表参会并签字, 1户未委托他人签字。
【网民留言】
锦州市环保局不作为、锦州市集信实业公司违法施工 五月初,位于我家蓝狐养殖场东部不足一百米的锦州集信实业公司动用挖掘机和破石机进行几十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清理作业。我家产仔和妊娠种狐因受到惊吓造成 食仔、弃仔、流产、化胎,便用电话向市环保局说明情况。市环保局来人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但施工单位仍继续作业,机械声音巨大,致使我家120窝已产仔 母狐和妊娠母狐受到惊吓,其中有68窝子狐被母狐吃掉或咬死,有52窝母狐流产和化胎. 2014年5月8日向锦州市环保局 举报,环保局来人说我来时给锦州集信实业公司打电话了,让他晚上别干了,我说白天也不行,这声音严重超标,环保局的人说这的监测部门来监测..结果至5月 9日环保局和公司人都来时依然工作,我让他们监测,他说下雨,过一会儿不下了,他又说阴天也不行,这个不用测,平这些年工作经验用耳朵听肯定超标。就这样 公司和我互相留个电话,他俩回公司向领导反应,当天只把破石机停了,至14日都在工作,我每天打电话以各种理由不来,14日下午停了环保局来了,可是他们 走了,公司又开此工作。19日我直接到锦州市环保局找局长 说明情况,他说他16号才知道,可我每次都让环保局的人向上反映。至今集信实业公司没和我联系,我和他们电话也联系不上(第一二次有人说去找,第三次我说 明情况一个女员工大笑,第四次接了没人说话。) 我几次向环保局要环评报告都被拒绝,有一位局长说:‘有没有无所胃,他噪声超标造成你的经济损失是肯定的,你不就是想要赔偿吗?我和他们公司联系一下,给 你们协商一下。’没有环评,哪儿来的公告,更别说是公众参与这部分。(他坑的是我们老百姓) 锦州集信实业公司动用大型机械违法作业时噪音严重超标,给我家造成令我家难以承受的巨大经济损失。
答复意见:
经查,集信公司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在调查处理留言网民的投诉事项中,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履行相应职责,其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网民留言】
王珉书记:你好! 我叫陈xx,2008年患肺癌,在北京做左上叶切除术。到现在除去医保报销外自费花30多万元。在申请提取公积金过程中发现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 以下问题, 第一,官僚主义严重,不接受群众意见。从电话到现场接待,公职人员高高在上,不从群众利益着想,取一张申请表也要去一次中心,我问能不能用电子信箱传过 来,她说没有外网。 第二,对患大病提取公积金规定条件和程序不公开。只是说领导开会研究。 第三,一次性告知不完整,我第一次去取申请表时只告诉我药条字原件与复印件,并没有告知身份证复印件和夫妻证明。 上述三个问题细节在给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信中表明(信件附后),在此不重复说明。5月12日我给中心主任写信至今没有回复。 现在正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是主题,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都在搞开门纳谏。我想,作为直接为民服务 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应该接受群众的意见。为什么对群众意见置之不理,可想而知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如何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市委提出作风百日整治行 动他们是怎样落实的? 谢谢! 2014年6月3日
答复意见:
经查,留言网民陈某,于2014年5月初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因大病提取公积金,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夫妇二人提取了公积金。近日,公积金管理中心派专人到陈某单位进行走访交流,表示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将对其给予更多帮助。留言网民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知道您一定很忙。打扰您不好意思了。 我是辽中县公路管理段的一名普通养路工,多年来我们的工资受到不平等的遭遇。无情的被剥夺。确切说是1997年末至今足有17年没再开过档案工资,其数额 巨大。我们是奋斗在野外的一线工人我们不怕苦不怕累,风里来,雨里去没有怨言。可我们的劳动果实被践踏,苛扣了我们很是不理解。段机关至今还仍然开档案工 资等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我们却什么也没有。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吗公理何在、今天借此平台向领导求助望领导给予关注谢谢
答复意见:
经查,辽中县公路管 理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辖的公路养护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公司中有7名管理人员享受省路管局拨付的人头费,其它职工的经费来源从省公路局拨 付的养护工程费中列支。由于经费不足,1997年以来,公司职工都没有全额开资。辽中县公路养护公司表示,将根据公司经营收入情况,适时补发拖欠工资。
【网民留言】
中医医学在现代医学中得到大力弘扬,可是这样博大精深的国医学怎么可以私有化?大连市瓦房 店市中医医院为什么至今仍然属于私人所有呢?一位搞房地产的董事长怎么可能会经营医院呢?医院乃救死扶伤之重地,是解决患者疾病的重要场所,虽然聘有院 长,可是医院经营的目的跟公家医院的目的截然不同,况且国家一再强调中医医院不可以私有化,可为什么瓦房店的中医医院就与众不同呢?难道这个医院是中医医 院的一个特例吗? 尊敬的省委书记先生瓦房店中医院真的就只能这样下去了吗?苦,百姓苦;难,百姓难;渴望解决百姓疾苦。
答复意见:
2003年,瓦房店市中医院实行职工入股,改制为股份制医院。中医院改制及政府制定的扶持政策符合国家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精神。中医院改制后,特别是2011年股权变更后,积极引进业务骨干和先进的医疗设备,目前其发展态势良好。留言网民对此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我是大连一农民,家住普兰店安波农村,现已结婚二十年,女儿已在上海读大学,当时村里也没给他母女俩分土地,二十年过去了也没个说道,去问回复说没办法,你说别人都有地补了,为什不给我们补偿,这真是天高皇帝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老百姓何其冤栽
答复意见:
经查,留言网民姚某 所在的唐利沟屯,1992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其本人分得了承包地,其妻、女为在此之后迁入和出生,故未分得承包地。该屯在二轮承包时未留有机动地, 二轮承包以来该屯也没有全户去世或全户迁出情况,因此其妻、女至今未分得承包地。此外,根据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国家种粮补贴政策只是针对实际 种植者,只有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国家才予以补贴,对未取得承包土地的农民,没有补偿规定。该屯未分得承包土地的村民均没有获得补偿。当地政府已相关部门 已向留言网民作了解释和说明。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 我代表大连中山区海昌欣城业主向您反映关于小区内部分业主违法建筑及侵占公共绿地的情况: 1、小区二号楼一楼部分业主私自扩建北侧违建。 2、小区六号楼顶层业主在顶层平台违法加盖一层建筑。 3、小区五号楼一层部分业主违法将公共绿地圈起来占为己有,栽种 蔬菜果树等。 以上问题小区业主代表已向物业及城建部门反映过,但至今没有解决,违法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请拨冗审阅。 大连市中山区海昌欣城业主
答复意见:
针对部分业主侵占公共绿地问题,相关执法部门整治了毁绿种菜行为,拆除了圈占公共绿地搭建的木架,并对5号楼南侧绿地进行了修补。针对部分业主违建问题,相关部门已对当事人下达了《调查通知书》,将按法定程序并兼顾社会稳定开展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我今年二十岁,父母已经五十多岁了。我们家在打一场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官司,现在已经两年多了,房子已经判给我们家一年多了,瓦房 店法院到现在也迟迟不给执行,家父多次去法院找,我也跟这去过几次,每次去都是惹一肚子气,看父亲苦苦哀求法官执行,但是每次结果都是,需要开会研究,现 在已经开一年多的会了也没有结果。可能我们不太懂法律,但是判决书上已经写得房子判给我们家,对方不交房难道就不能强制执行吗,现在我们家把房款以及执行 费都交到法院了,现在房子也没回来,钱也不知道在法院还是被被告领走,现在房子的门一直是被告锁的,法院就在门口贴了张告示说房子判给我们家,然后就稀里 糊涂的让家父签字,家父是农民也不认识几个字,人家让签字就签字了,后来在去法院找,法院说对方态度很强硬 难道穷人家跟富人家打官司永远也赢不了吗,又说已经结案了,说你们自己都签字了不知道啊,就贴了一张告示能算结案吗。家父现在整天在家上火,日见衰老,在 这里我恳请王书记费费心,帮帮我们家,我们家一定不会忘记您的大恩大德
答复意见:
经查,留言网民反映 的房屋买卖纠纷问题,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判决。依据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人员现场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宋某(留言网民妻子)委托代理人接收了房 屋,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此后,姚某再次找到法院,反映被别人占了房屋,要求法院继续帮助腾房。法院经研究认为,新的占房人并非本案的执行主体,法院没 有依据执行新的占房人,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向新的占房人主张权利。
【网民留言】
我在沈阳上的大学和研究生,后来去了西安工作,户口也跟着迁到西安集体户口。现在回到大连 定居,想把户口从西安迁到老公家-大连庄河。办迁入手续的时候,派出所的同志说要失业证明。人在大连,离西安很远,办起来很麻烦,为了办户口一趟趟跑,路 费太贵了。我不明白为什么需要失业证明?难道只有无业才能迁户口么?这也不利于人民生活的稳定啊。
答复意见:
经查,网民反映的情 况属实。根据《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夫妻投靠户口业务时,有职业的应提供工作调动手续,无职业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于留言网 民在大连市属于无职业人员,所以办理夫妻投靠户口业务时,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公安部门已将情况告知留言网民,当事人表示理解。
【网民留言】
陈书记:您好!我是辽宁农职院毕业的,08年我回到老家建昌县看到乡政府为老乡建设温室大 棚而无人承包种植,我就和朋友们承包21栋温室大棚,想借中央扶持“三农”的大好时机发展食用菌种植,以增添收入,与此同时希望可以带动当地农业的发展, 但是在修建大棚期间关于政府的补贴问题受到政府的刁难,蓄意不执行上级政策。在12年9月葫芦岛市受水灾,我家中的大棚也受到很大的损失,我们积极开张自 救,并且政府也过来慰问,按照辽宁省委指示精神,地方政府应对受灾农户给予补贴,但是补贴款迟迟不能下发,同时贷款问题也相当突出,依照上级文件,对于受 灾农户,贷款问题将转为无息,但是现在仍然有息,希望政府可以对此事进行处理,帮助农民朋友致富,以此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答复意见:
2008年,留言网民王某在修建温室大棚时,县、镇两级政府对其进行了多方扶持,大棚补贴款已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针对王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已筹措资金补贴其灾后重建。对其暂时无力经营的大棚地块,镇政府争取帮其流转。留言网民对此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阜新市是一个文明优雅的城市,但是近年来却走了下坡路,在阜新看到的不再是欣欣向荣,而是 破败不堪,城市向北了,那南面就由它破败吗,政府搬到市北了,他们就眼不见新不烦了,东梁镇是一个出煤炭的地方,曾经为阜新的经济立下汗马功劳,就算现在 也支持着一方经济,但是从东梁到市里的一条公路被车压的已经惨不忍睹,有好几年了根本没人修,现在已经无法通行,外环客车曾经是我最美好的回忆,因为它我 们新民镇的农民可以方便的进城回乡,而如今却不怎么方便了,车已经很破了,而且根本不按趟发,想坐的时候也许就坐不上,而且也不按规定的路线走了,现在的 私家车是多了,可我们这些穷苦百姓还得依靠客车啊,为什么没人重视我们呢,好了,作为一个热爱阜新热爱家乡的人在这里感谢您浏览我的留言,也希望我的家乡 能好起来
答复意见:
针对网民反映的问 题,当地交通部门已对该路段进行了全线大修。目前,东梁镇到市区道路通畅,百姓通行难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为方便该地区百姓出行,该线路营运的客车班线进 行了调整,并更新了运营车辆。有关人员向留言网民通报了有关情况,敖某对此表示满意,并对领导的重视表示感谢。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珉书记您好;我是辽宁省八道壕煤矿的一名工人,我矿在2009年6月10日启动过 政策性破产,但因故后廷至今,于今年的4月17日造成了拦截火车事件,阜矿集团开始启动破产,我矿是破产不重组,也就是说工人要工作,不给经济补偿金,要 经济补偿金不给工作,二选一,和阜矿集团王营矿的明显不同,王营矿破产后工人得到经济补偿金后纷纷在改名后的恒大矿上班,没有一点影响,而我们矿就不同 了,如果我矿在09年破产,工人也会同恒大矿一样,这样的话工人生活就有了保障,也就不会闹事上访了, 我也知道现在煤矿经营困难,集团公司有甩包袱的意思,但是我们这次参加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工人有2000多人,大多从事煤矿工作十几二十几年,在井下的技能 相对单一,在改行就业上没有任何优势可言,且年龄都偏大,本人就是从1990年上班至今,年龄42岁了,人生的大好年华都在煤矿上渡过,希望不管是阜矿集 团或是锦州方面,能在就业方面给一定的优惠政策或就业方面的培训,让2000多个家庭能有一个经济来源,还社会团结稳定,
答复意见:
2014年4月,八 道壕煤矿经国家批准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向全体职工进行了公告。因该煤矿资源枯竭,不具备重组条件,所以企业不再重组。耿某未与企业续签劳动 合同,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领取了经济补偿金。针对耿反映的问题,阜矿集团向其说明了有关情况,并表示,如其愿意,可在阜矿集团内参加招工。 耿对此表示理解,并愿意参加招工。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 我是营口市鲅鱼圈区群达小区的居民,我在2002年全款购买了营口市鲅鱼圈开发区群达小区的房子,孩子念书用。但是一直没给办理房产证,孩子初中,高中, 大学现在都毕业了。但是房产证还是一直办不了,多次找到开发区建委,房产局,税务局等部门,都以开发商手续不全等各种理由推脱。衷心希望领导在办忙之中帮 忙过问一下,我们全楼100多户居民感谢你了。
答复意见:
经查,网民反映的情 况属实。由于该小区开发商涉嫌经济案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企业无人管理,导致小区业主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经有关部门督促,现大部分要件已齐全。为彻 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当地房产部门以确保百姓民生利益为上,决定先为业主办理产权证,开发商相关手续后期补办。
【网民留言】
我是营口市鲅鱼圈新华书店的一名 退休 职工,一直以来我都有医保,最近的两年,区医保中心通知我没有医保了,我 多次找政府机关和原退休单位,没有合理解释,也没有解决问题,我都75岁高龄了,在国家医疗全覆盖的今天,在我年老体弱的时候,我却没有了医保,这是为什 么?我请王敏书记帮我找回医保。解决老百姓的切身问题!
答复意见:
经查,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由于该单位转制时,未按规定为退休人员一次性趸交平均预期寿命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该单位退休人员暂停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当地政府责成医保管理中心恢复了该网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网民留言】
我是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县)旗口镇旗口村的一名村名,我想反映一下关于我们镇上的水利 处因办公地址搬迁,想把原址变卖掉。但是该水利处的原址占用的是我们旗口村的集体土地,他们就这样卖掉是否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或者说他们有权利这样做 吗?村委会找到该水利处进行沟通,水利处拿出了集体使用证书,请问这个证书能起到什么作用呢?由于我们都是农民所以并不懂太多这些方面的政策法规,请省长 同志为我们指点迷津。
答复意见:
经查,该地块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划拨给旗口水利处使用,九十年代确权为国有,非旗口村集体土地,土地出让程序合法合规。
【网民留言】
我今年67岁,是地质队的,退休时工龄38年,2003年退休,每月开2390元,都说地 质队开的工资高,我没感觉到,我都7年没涨工资了。就去年涨了108元,我们公司的领导们可涨了500多元,我不明白,为什么都是一个公司的涨工资不一 样,每次涨的都是不一样,,??????
答复意见:
留言网民韩某于 2003年7月退休,2006年7月工资改革时,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增加了基本退休费。2013年1 月,省政府对省直驻沈外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进行规范,按职务对应新标准,增资为负或低于108元的,增加108元;高于108元的,按实际增资额调整。经 查阅工资档案,其津补贴增加额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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