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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医院荧光定量PCR分析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10-29 | 浏览次数: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荧光定量PCR分析仪、眼科手术显微镜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1日上午9时

 

  四、招标人

 

  名称:东营市人民医院

 

  地址:东营市南一路317号

 

  联系方式:0546-8901818

 

  五、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联系方式:0546-8902322

 

  六、项目编号:DYZCZ2014-95#-2

 

  七、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进口产品。本项目采购荧光定量PCR分析仪、眼科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预算资金148万元人民币。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本项目共分二个 包,A包为荧光定量PCR分析仪1台,预算资金58万元;B包为眼科手术显微镜1套,预算资金90万元。供应商可投多个包,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三)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四)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九、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证件资料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第六开标室。

 

  十一、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红梅    边晶

 

  联系电话:0546-8902322

 

  附件:本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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