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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辟涉医疗纠纷化解“绿色通道”
发布日期:2014-10-30 | 浏览次数:
10月26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官网获悉,辽宁省法院与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诉调对接化解矛盾机制,共同出台《关于开展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开辟涉医疗纠纷化解“绿色通道”。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在立案前可以将案件委托医调委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不 同意委托调解或者自法院委托之日起15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依法及时立案;法院可以在诉中或执行中与辽宁各市、辽宁省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组织协商,邀请医调委专家参与调解,或委托医调委进行调解。对经医调委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当事一方同意,医调委出具 《诉调对接“绿色通道”确认书》,在7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络,法院将开通诉讼“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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