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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截至今年2月,国家卫计委公开保留的委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有19项,其中,“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是其中仅有的两个非行政许可事项之一。
我国大型医疗设备分为甲、乙两类,长期实行的是配置许可证制度。卫生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负责编制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确定全国规划控制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配置数量。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则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据了解,甲类设备包括PET/CT、伽马刀、质子治疗系统以及其他在区域内首次配置的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等;乙类设备包括CT、核磁共振、血管造影X线机等。其中,PET/CT和头部伽马刀被作为需要监管的主要甲类医疗设备。添加客服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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