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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5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市州医保局,各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平稳落地,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执行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和供应清单(附件1、2)。

二、执行时间

2024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

三、中选产品信息确认

中选产品在贵州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以下简称“系统”)执行。

中选产品未在系统挂网的,中选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耗材挂网数据管理-耗材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在系统挂网的耗材在执行初始日起,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价格,企业无需进行操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通过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中选品种。

(二)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足量供应。生产企业要加快与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搭建配送关系,以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三)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任务量的完成。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与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

(四)医疗机构不得变相或以SPD供应商名义收取配送企业其他费用。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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