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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预评价告知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8 | 浏览次数:

正文:

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2025〕10号)文件规定和相关判决书线索,部分企业(见附件)涉嫌违背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请相关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派员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至监督管理和价格监测科窗口领取预评价告知书,逾期将视同送达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71-81053391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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