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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中选结果执行时间:11月1日-暂无2、联系人:席敏3、电话:0898-66529816正文: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虚高价格,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参加了由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新疆建设兵团、湖南、广西、贵州和海南10个省(区、兵团)组成的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并产生中选结果,为确保中选结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要求
(一)采购主体。我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院)和具备开展人工晶体相关手术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院)。
(二)采购清单。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三)采购周期。根据《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文件》要求,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自执行之日起)。
(四)约定采购量。按照《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文件》中制定的中选产品带量采购数量计算方法,结合我省上报采购量、各采购主体自行上报的采购量和中选产品情况进行约定采购量的分配。以我省高值耗材采购平台中的数据为准。(见附件)
(五)执行时间。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省际联盟组织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原采购的中选品种库存由各医疗机构自行消化。
二、采购平台
海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
三、中选价格
省际联盟联采办公布的联盟地区人工晶体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为交易系统的带量采购的采购价格。
四、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各采购主体应优先采购使用我省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勾选目录中的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医疗机构可采购在海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挂网的其他价格适宜品种。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应继续执行中选价格。
五、联系方式:席敏:0898-66529816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6日添加客服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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