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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分局,市属相关医疗机构,各中选产品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5〕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县(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在集采结果落地两个月后对本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进院情况开展排查梳理,督促尚未完成进院采购的医疗机构尽快履行协议,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协调、及时上报。同时督促医疗机构按时上传采购和使用数据,监测执行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情况。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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