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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企业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1 | 浏览次数:

正文: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5〕10号)、《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等,我区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要求,针对医药价格与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中存在失信行为,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现将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开,并附拟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结果,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无法联系及不配合企业拟评级结果一览表-公示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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