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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价格治理情况说明的友情提醒
发布日期:2024-04-11 | 浏览次数:

正文:

1、主品规价格需要调整,副品规不需要调整

2、副品规价格需要调整,主品规不需要调整

解决办法:在主品规发起动态调整,价格为原价格,填报原价,在“调整依据”处上传“申诉内容”,将该药品的包装需要调整或者不需要调整情况说清楚,并提供佐证。

备注:此行为,等同于申诉,望类似问题不要再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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