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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购销合同签订时间:4月18日-4月29日正文: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涠洲岛旅游区民生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医保部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做好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
二、请各参采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于2024年4月29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及时开展采购,并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工作。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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