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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示时间:8月12日-8月16日正文:
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吻合器类医用耗材接续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4〕11号),我中心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了吻合器类医用耗材接续带量联动企业确认接续工作。现将确认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至8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根据确认结果开展后续医疗机构报量、维护配送关系和签订采购合同等工作。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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