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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后房型PMMA人工晶状体等产品在线交易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5 | 浏览次数:

摘要:

公示时间:4月15日-4月21日

联系方式:监督管理和价格监测科,0571-81053391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正文:

各相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根据国家药监局2025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注销脊柱内固定系统等12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5年第33号)。经核查,对后房型PMMA人工晶状体等产品拟暂停平台在线交易(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监督管理和价格监测科,0571-81053391。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4月15日


附件:拟暂停在线交易产品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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