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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企业维护信息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22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3月22日-3月24日

2、咨询电话:0451-87220728、87220792、87220791

正文:

相关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省医保局《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应急采购的函》的要求,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申报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企业维护的挂网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

一、公示期:3天

公示期内接收各相关企业的申诉质疑。如对公示的“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企业维护信息结果”有疑问,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登陆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按照《网上申诉质疑操作流程》(见附件)进行网上申诉质疑。申诉质疑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截图等证明材料三部分组成,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内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任何纸质申诉质疑文件。

二、咨询时间及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

咨询电话:0451-87220728、87220792、87220791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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