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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示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第四批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7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12月7日-12月16日2、电子邮件:code@nhsa.gov.cn3、咨询电话:010-64406525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信息化处(邮编:100830)

正文: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医保医用耗材信息维护和审核工作,现将第四批(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30日)医用耗材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自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6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第四批医用耗材信息将纳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使用。

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 “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意见反馈”栏。

2. 电子邮件:code@nhsa.gov.cn

    咨询电话:010-64406525。

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信息化处(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7日

链接:  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第四批医用耗材信息公示http://code.nhsa.gov.cn:8000/search.html?sysflag=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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