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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阳光挂网采购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5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5月25日-5月31日

2、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951-6891051

3、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11楼1103室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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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函》文件要求,我中心对2023年5月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申报的企业及产品资质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5月25日至3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951-6891051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11楼1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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