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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资质材料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5 | 浏览次数:

摘要:

1、申报时间:3月29日起长期开放

2、联系方式:政策咨询 0851-85972285

                          平台保障 0851—85971605

正文:

各生产企业:

为服务疫情防控需要,现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资质材料网上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二、申报条件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

疗器械备案凭证》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生产企业。

三、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9日起长期开放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数字证书办理及注册绑定。未办理数字证书、企业注册及绑定的企业,可通过网上远程或现场办理及绑定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操作手册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61.243.4.129:8001/)首页中。

(二)操作手册下载。在平台首页“平台指南”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三)新增企业及产品申报。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进入“系统平台登录入口-药品分类采购-检验试剂管理”菜单下申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产品按人份报价,报价单位为“元”,申报价格

应保持合理性,应是综合考虑试剂生产流通等成本的合理价格,含配送、储藏运输、所有税费等费用,原则上不得高于该试剂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现行挂网平均价。

(二)企业申报的产品必须要能够保障供应,如申报后出现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内容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经专业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四)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平台通知信息。

附件:企业网上申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操作指南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

(政策咨询:0851-85972285;平台保障:0851—8597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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