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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医疗器械配送企业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配送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9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议取消医疗器械集采中选配送企业资格的函》(宁药监函发〔2026〕3号)的建议,结合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规定,因“部分企业已注销或已不再开展集采配送业务、企业自愿放弃集采配送资格”,现决定取消部分配送企业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配送资格。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附件:取消部分医疗器械配送企业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配送资格的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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