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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和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供应意向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1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ZJHCCG-2025-01)》和《浙江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ZJHCCG-2025-02)》要求,开展骨科创伤类和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供应意向确认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企业范围

浙江省骨科创伤类和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企业。

二、操作流程

时间安排:2026年4月3日9时-2026年4月14日17时。

确认路径:请各中选企业登录“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带量采购管理-约定采购量剩余量供应意向确认”菜单,对医疗机构二次分配的待确认数据完成相关操作。

三、约定采购量确认规则

(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

医疗机构报量后中选的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为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为剩余量,由报量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同一个一级目录下其他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中选企业可选择同意供应或拒绝供应(如不操作,则默认同意供应)。若中选企业拒绝供应,报量医疗机构再重新选择同一个一级目录下其他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直至所有协议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

(二)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

中选企业结合自身供应能力,登录“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完成企业与医疗机构双向选择,形成产品约定采购量。双向选择过程中,对于中选企业确认供应的,形成相应的约定采购量。对于中选企业拒绝供应的,对应的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同品种中选产品,如分配给已确认供应的中选产品,原则上已确认企业不可拒绝供应,即完成双向选择;如分配给未分配采购量的中选产品,中选企业继续进行供应意向确认,直至所有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如不操作,则默认同意供应)。

四、相关要求

(一)各中选企业须高度重视本次约定采购量供应意向确认工作,对所确认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全面负责,确保数据规范无误。

(二)各中选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高质量完成约定采购量供应意向确认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三)操作手册请在系统内帮助文档下载。

联系方式:医用耗材采购科,0571-12393。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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