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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十八省(区、兵团)肿瘤标志物检测项目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网上采购及非中选产品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7 | 浏览次数:

摘要:

配送企业新增时间:4月7日-4月13日

产品委托配送时间:4月7日-4月14日

项目期间咨询电话:010-55528886

公服注册咨询电话:010-50891616

CA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10-58515511

正文: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二十八省(区、兵团)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执行通知》,附件1),现就做好肿瘤标志物检测项目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需于4月13日前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附件2)完成招采子系统配送企业新增工作。申报企业需于4月14日前按照操作手册(附件3)完成本企业产品委托配送工作。

  二、医疗机构需按照中选产品清单(附件4),即日起可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附件5),完成新增经办人、查询任务量等相关工作。4月14日起可通过登陆招采子系统首页“帮助”文档,下载目录维护操作手册,进行本院目录维护、配送商遴选等中选结果执行前招采子系统相关准备工作。

  三、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本次二十八省(区、兵团)肿瘤标志物检测项目集采范围内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其他类别诊断试剂网采工作,按照分批分类的原则逐步推进。

  四、二十八省(区、兵团)肿瘤标志物检测项目集采范围内非中选产品,如有意愿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其他参加我市挂网采购的医疗机构销售,应于4月14日前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非中选产品网上集中申报。本次集中申报挂网结束后,有意在我市医疗机构销售的非中选产品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及时申报挂网。

  五、2026年4月23日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本次集采中选产品采购价格和约定采购量执行进度,4月30日全面执行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及非中选产品网上采购等相关工作。

  项目期间咨询电话:010-55528886(即日起-4月30日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公服注册咨询电话:010-50891616

  CA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10-58515511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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