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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第二协议期采购量确认时间:12月29日-1月3日9:00
2、采购协议签订或补签时间:12月29日-1月9日
正文: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中选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和辽宁省《2022年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辽市医保〔2022〕6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和辽宁省医疗机构联盟输液器、预充器导管3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第二年协议期执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执行时间:
冠脉支架类第二年协议期为2024年01月10日零时一2025年01月09日24时;输液器和预充器导管第二年协议期为2023年10月15日零时一2024年10月14日24时
二、确认协议采购量
各市医疗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中选企业于2024年01月03日9时前,通过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辽宁省集中采购平台在“带量采购管理”菜单中进行查看,并完成第二协议期采购量的确认工作。
三、签订采购协议
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本市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于2024年1月9日前做好《辽宁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协议》的签订或补签工作。如需变更配送企业的,由中选生产企业发起,并与各市医疗保障局沟通报备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配送关系变更操作。
四、及时划拨预付金
各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月9日前做好第二年协议期内医保基金预付金的测算和划拨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冠脉支架和输液器等3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二年协议期执行工作,为高质量完成3类耗材第二年协议期协议量打好基础。
(二)在第二协议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中选企业要落实中选产品的质量、供应、配送主体责任,做到足额、及时供货。
附件:
1.冠脉支架第二协议采购周期中选产品采购协议量明细表
2.输液器和预充器导管第二协议采购周期中选产品采购协议量明细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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