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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5 | 浏览次数:

正文:

呼医保障发〔2024〕8号

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呼伦贝尔市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办法(试行)》(呼医保局发〔2020〕31号)相关规定,对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并具备呼伦贝尔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进行梳理,决定取消两年内(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未在呼伦贝尔市统筹区内开展配送服务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呼伦贝尔市统筹区内配送资格。于7月10日至7月17日进行了公示。现将最终取消的49家药品和349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和保障中心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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